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我国犯罪现象中极为突出的一点,近些年越来越突出,而且经过教育后再度进入社会再犯情况很多,如何对已经触及法律但是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青少年进行管教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很具争议的一个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绝大多数未成年的权益,可是也成了某些已经走上歪路的少年犯的保护伞,根据相关统计,九成犯罪嫌疑人都有过犯罪记录的,正如上面所说的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团伙,12个被抓成员均有过未成年犯罪记录。
联想过去对未成年犯罪新闻的报道,轻拿轻放是常事,大张旗鼓的冒出来,悄无声息的压下去,没有人知道那些如果是成年人可能会关进牢房的孩子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轻描淡写的一句“因为考虑到未成年”,就没了下文,他们是不是也曾经历过这样的放水,所以才敢肆无忌惮?
青少年犯罪问题不能再不当回事了,小问题不抓,等到变成大问题,危害已经造成了,再来追究责任是不是晚了?